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获赔, 能否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?
张先生:我弟弟在一家公司当货运司机,在一次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致残,对方负全责,我弟弟无责。事后,肇事司机依法对我弟弟进行了损害赔偿,但我弟弟是因公受伤并致残,因此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,公司拒绝承担,我弟弟能否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?
答: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此种情形属于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,受害人可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获得应有的救济,虽然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侵权一案中得到了赔偿,但仍然可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因此,如果公司拒绝承担,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起劳动仲裁。
因货运公司过错导致迟延交货能作为免责事由吗?
李先生:我公司委托货运公司托运一批货物给客户,因货运公司的过错,发错了地方,最终送至客户时已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晚了一个星期,客户因此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,我公司能否以货运公司的过错作为免责的理由?
答:货运公司的过错不能成为贵公司的免责理由,贵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,应根据贵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数量、质量等交货来判断。
合同责任的承担,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,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,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,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,且货运公司的过错亦不属于不能避免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,因此,贵公司不能因此免责,但可依法追究货运公司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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